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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泽民,男,汉族,上海市人,1956牟9月生,1972年参加工作,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5、1996年先后两次被省检察院授予“山东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1996年光荣出席了全省检察机关“双先”代表大会,2000年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荣誉称号。黄泽民1988年考干进入检察院,干过助检员、检察员、副科长、科长、副检察长,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就干好一行,扎扎实实地走着每一步,他到哪里,哪里就发光。在起诉工作岗位上,他是全省优秀公诉人,在反贪战线,他是侦破大案要案的办案能手,上任检察长后,他更是勤于思考,开拓务实,深沉稳重,严谨扎实,为使博兴检察工作翻开新的一页,他从严治“己”,从点滴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从严治“家”,从严治“检”,杜绝吃、拿、卡、要,人人争做合格的检察官。工作中,他更是以德赢人,以能服人,以礼让人,以情感人,处处做讲政治的表率,讲团结的表率,讲创新的表率,讲奉献的表率。付出了比干警多得多的辛劳。面对人情,他冷静回答:“人情不能换走法律赋予我的职责;”面对金钱,他坚定的说:“金钱不能买走党和人民交给我的权力;面对生死,他坦然发誓:生死不能亵渎“天理凝聚的良心。在他的带领下,班子成员步步紧跟,干警上仿下效,全院形成了比、学、赶、帮,人人争先的态势。在“五好检察院”达标验收中,博兴检察院以优异成绩被省院命名为首批“五好检察院,并荣立集体二等功,他本人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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