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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问题,在任何国家都是经济政策选择和法律规范调整的难题,是一个复杂的
博弈过程,也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一个争议很大的热点问题,解决此类难题,民主是一个重要途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决定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过程中涉及的起征点难题于9月27日举行听证会。尽管过去在地方立法和行政立法的层面,一些地方和部门已尝试举行过立法听证会,但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史上,这是首次举行听证会,具有重大的政治和法治发展意义。
首先,这一做法符合我国现行宪法精神的要求。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在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的各种途径和形式中,既包括间接民主的形式,也包括直接民主的形式,在中央国家立法机关的层面,主要是间接民主形式。
全国人大作为经过民主程序产生并得到充分授权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其常设机关,它们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法律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行使国家立法权的过程中即便不采用高成本、费时间、较复杂、以追求公正为主要目的的听证会方式,本来也无可厚非。但这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择了立法听证会的方式,让更多的社会成员代表直接参与到税收立法过程中,就重大疑难的起征点问题向立法机关直接表达意见以维护自身权益,充分表明国家立法机关正采取实际行动来积极拓展和有效运用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途径和形式。
其次,这一做法也是我国立法制度的要求。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可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立法中的疑难问题首次举行听证会,正是贯彻实施的立法法的重要举措。
我国现行立法制度不仅对于制定法律的立法过程提出了民主化的要求,对于制定行政法规的行政立法过程也提出了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的要求。还特别规定,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同时,我国现行的行政执法制度中也有举行听证的民主参与要求。由此可见,按照当代行政法治的要求,即便在典型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过程中,行政相对人也不再单纯是被动接受行政处理、处罚的对象,他们有权积极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来陈述事实和表达意愿,以减少行政处理、处罚的失误,因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正是我国民主的实现途径和形式广泛、多元、多样化的表现。
最后,这一做法具有当代法制民主化的深刻背景,顺应了现代国家管理发展的潮流。在传统代议制的国家管理过程中,作为公权力本源的广大公民只是作为单纯的管理对象,扮演非常被动的角色,没有积极参与国家管理过程的权利和权力可言,也无需体现直接民主权利和权力制约的管理制度安排和法律制度选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国家管理实践中越来越多地增加了民主因素特别是直接民主因素,公民参与国家管理事务成为新的制度价值追求和民主判断标准,逐渐显现出法制民主化发展趋势,并对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一个重要表现是,程序公正的法治理念逐渐反映到当代法制民主化进程中来了,具体而言,就是直接体现民主参与精神的听证会、审议会、论证会、民意测验等各种立法参与、执法参与、法律监督制度不断出现,这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办事程序和权利救济程序方面的制度创新。
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正是顺应这一历史潮流作出的拓展参与途径、完善表达程序、提升民主程度的积极回应,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符合我们党和政府一贯坚持的群众路线,具有不可小视的政治和法治发展意义以及示范意义。
(责任编辑 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