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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建设:20年的回顾

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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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中国立法体制的调整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山东省人大和山东省政府的立法职能得到加强,立法任务越来越重,立法成果也越来越多。到1999 年6月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290多件,省政府共审议通过规章630多件。此外,还结合贯彻行政处罚法,集中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154件,并对其中的11件地方性法规和28件规章进行了修改。济南、青岛、淄博等3个较大市也出台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立法项目几乎涉及到了山东省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规范行政主体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实施依法治省提供了更充分的依据。

——规范市场秩序的立法得到不断加强。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农村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通讯市场管理条例、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等。(图:1999年1月24日,山东省副省长林廷生出席全省市地法制局长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山东省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开展。近年来,围绕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决策,相继审议出台了省级机关职工住房管理办法、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公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围绕实施科技兴鲁、可持续发展战略,先后制定了科技进步条例、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针对1998年底全省村民委员会将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和全国人大正在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实际,为避免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依据法不相衔接的问题,省政府法制局及时起草了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省政府审议通过后,在省人大一审顺利通过。

——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立法。如针对近几年出现的补碘中毒、单位法人离任后财务不清、火灾事故频发、猪肉注水、建筑市场混乱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制定或修改了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条例》、机关事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范了相关行为,有力地推动了有关问题的解决。

——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建立立法项目预研制度。每年10月份省政府法制局都牵头对来年的立法计划进行集中研究,初步确定需要通过立法规范并且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领域或社会问题,然后再根据部门报送项目确定具体立法计划草案。二是建立开放式立法审查制度。项目送审稿必须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宁宽勿窄。送审后必须深入调研,未经调研的项目一般不予提报,重要项目举行立法听证会,通过管理机关、管理相对人、专家学者的质证、辩论,对项目进行论证,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三是实行立法实施效果反馈制度。四是注重立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立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理论和具体业务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政府法制监督工作

近年来,山东省政府法制局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为契机,努力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使这项工作初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省政府法制局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队伍、行政执法程序和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做了明确规定,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一是建立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制度。省政府法制局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做了一次全面清理,以省政府第84号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把各类行政执法机关和组织分为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四类,明确了对行政执法活动的责任。二是建立了听证主持人资格认证制度。省政府法制局拟订了《山东省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法》,明确规定听证主持人实行资格认证制度,由省政府法制局发给资格证书,作为专业人员进行管理。三是建立了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省政府法制局拟订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省政府83号令发布),凡是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辞退。另外,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对全省近20万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制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者领取了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四是建立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省政府颁发97号令《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各市地、省直各部门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报省政府备案审查,对违法或不当的文件,予以撤消或者责令修改,防止了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保证了国家的法制统一。

——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制度化。一是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集中进行清理。如《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颁布后,省政府法制局从省直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清理班子,提出修改、废止的意见,按照程序分别报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和废止。二是国家颁布重要的、涉及方面较广的法律后,省政府法制局责成有关部门对省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部门文件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凡发现与新颁布的法律有抵触的,依照程序作出处理。

——对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实行了监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经常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针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提出改进措施,监督行政机关改善和促进依法行政。

——全面实施了罚缴分离制度。通过省政府法制局多方面的调查研究和论证,省政府决定于1999 年3 月1日起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始实施罚缴分离制度。对乱罚款现象起到了遏制作用。

另外,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省政府法制局起草了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凡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及行政机关负责人,违法执法造成错案的,分别不同情况,追究各自的行政责任。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行政复议法》于1989年4月4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实行。这是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民告官”的法律,在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作为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国务院于1990年12月24日发布了《行政复议条例》,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这两部重要法律法规在山东省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宣传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制度等方面做了极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使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逐步深入人心。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了接受司法监督的新课题。省政府决定把1990年作为政府依法行政年,以实施行政诉讼法为契机 ,对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的大学习、大宣传、大发动,省政府以会代训培训了分管法制工作的市长、专员和厅局长,省政府法制局培训了分管法制的县、市、区长,各地市县和省政府部门共举办培训班5600多期,培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20余万人。全省各地、各部门还利用各种方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开展了行政诉讼法的宣传普及活动。《行政复议条例》颁布之后,在全省行政机关又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学习培训,经过考试考核,有9000多人领取了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资格证书。

——初步建立起与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省政府法制局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在总结各地、各部门工作实践,借鉴外省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陆续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主要有: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案件主要法律文书上报备案制度、重要行政案件及时分析上报制度、行政应诉工作程序制度。

——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和案件统计分析上报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普遍重视了对本地本部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调查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地进行分析和剖析,向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每半年把本地发生的行政诉讼、复议、赔偿案件统计汇总,报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省政府法制局还要求各地对案件作出具体分析,在报上一级法制机构的同时报本级政府。这项工作自1994年建立以来,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

——积极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参加行政应诉,妥善处理了一大批行政争议。据统计,自行政复议条例施行以来,审理了近9000起行政复议案件,绝大多数作到了使申请人口服心服,圆满解决了争议。
政府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根据本地实际,积极而富有成效地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并且取得了明显成效。

——确立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山东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年度会议到目前已经连续召开了3届,每年度、每个阶段政府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总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都制定得十分明确,保证了各项工作有的放矢地展开,并且工作效率较高,效果显著。

——抓大事、抓重点,选准工作突破口。1997年围绕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开展了多层次、大范围的宣传,组织了全省的电视竞赛,并入选参加了全国的电视大赛,取得较好成绩。同时3次组织了答记者问,召开了3个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省政府令的新闻发布会,1998年对实施罚缴分离制度组织了专题采访和系列报道,上述活动全部由山东卫视台播放,在省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另外,组织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培训,主要有: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各级各部门组织的领导学法活动;省里组织的县级分管领导干部集中法制培训等等。

为抓好理论研究工作,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政府法制学会,并充分利用这一阵地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工作。1997年在全省组织了一次大型理论调研活动,收到来自全省各个行业,各个层次的理论研究文章近200篇,年底召开了理论研讨会,并对优秀论文进行了表彰奖励,还专门编辑了一本论文集。

——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省政府法制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1997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之后又相继制定了《信息工作制度》、《宣传奖励意见》等,加大了全省法制系统开展政府工作的力度。领导学法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和经常化。

——加大对办公自动化设施的投入。投资兴建了山东省法律法规信息数据库,容量达4亿字,是目前为止上网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制服务的华东地区最大的法律法规信息数据库。近期还准备在互连网上建立山东政府法制的网址和网页,并尽快建成全省政府法制系统网络。

——抓好信息和通讯报道工作。近年来,省政府法制局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内部开办了《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信息》和《呈阅件》三个读物,每年编辑发行2万余册《法律法规规章汇编》年度本。为迎接建国50周年,1999年特别编辑了《山东省法规规章全书》(1949—1999)。而且凡是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基本做到在省内主要报纸上予以刊登,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还编印了条文释义。自1997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省以上报刊发表政府法制方面的消息、通讯达20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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