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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和测绘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有关城乡规划和测绘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城乡规划的行业指导工作。
(三)负责组织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卫星镇总体规划的审批工作;承办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规划区范围内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审批和报批工作。
(六)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历史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村镇居民点等)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负责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优秀建筑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八)牵头组织各项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
(九)负责城市景观环境、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的规划工作。
(十)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利用和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建设工程处理过程中的规划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和测绘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城乡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科技教育工作及规划、勘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利用工作。
(十三)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会务、督办、保密、安全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市志编纂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信访处)
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的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牵头负责违法建设工程处理过程中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承担相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处(大项目规划办公室)
负责建设项目报批的总收总发工作和审批过程中的督办督查工作;总负责《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各直属分局和跨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部分重大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审批工作;负责业务统计和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公示工作。
负责省、市确定的重点工程、大型工业项目、重要公共设施的规划策划、研究论证、选址用地等工作;组织协调大项目的规划编制和设计方案征集工作;负责承办大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大项目的规划批后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参与大项目开工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协调解决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规划问题;负责大项目选址用地计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四)选址用地处
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专业审查工作;负责办理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涉及的规划管理事项。
(五)城市规划处(村镇规划处)
具体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优秀建筑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景观环境、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的规划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卫星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承办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各县(市)城乡规划的行业指导工作;具体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和村居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南部山区的规划管理协调工作。
(六)市政规划处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综合负责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及各类管线的规划编制和审查审批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及各类管线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专业审查工作;具体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开工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七)信息和测绘管理处
负责城乡规划、勘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利用工作。负责编制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用图的测绘编制及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测绘标志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测绘行业的指导工作和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勘测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和城市地理信息及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八)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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