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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我市在城市管理方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行使人防、房产管理、建筑管理、开发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纠正、处理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
(十一)负责对各区(含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领导,统一调度、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督查、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送审、备案;规范和统一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负责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
(三)执法处
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关系,统一调度、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和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装备处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配置、保养、更新工作。
(五)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社会保险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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