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市水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综合开发、监测和调查评价,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组织有关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全市计划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负责水库、河道、湖泊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城区河道管理工作。监测河流、湖泊、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研究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和区县之间的水事纠纷。

  (六)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和设施管理。组织编制重点水利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七)拟订有关水利的经济调节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十)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作。研究拟订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规划;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十一)指导城市水利、农村水利、城乡供水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水利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保卫、督办、宣传、信息和会务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水政处

  负责研究起草全市水利行业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水利行政审批、水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普法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利执法工作,协调部门和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

  (三)规划计划处

  研究制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长期供求计划;负责全市重要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综合统计分析;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利产业的各项经济调节措施;负责编制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水利科研项目攻关以及技术推广、成果鉴定工作。

  (四)水资源处(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制订全市水资源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五)水土保持处

  负责编制全市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六)财务审计处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经费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利产业的各项经济调节措施,管理国家、省和市拨水利经费;负责水利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