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林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林业发展和森林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全市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全市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协调处理林权纠纷;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拟定疫区和保护区。
(七)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审核国有林场、苗圃的权属及其区界变更。
(八)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九)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订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及其队伍建设。
(十)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科研、科技成果推广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林业质量技术标准。
(十一)指导全市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林业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负责管理全市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适龄公民义务植树活动;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4个职能处室和森林公安局。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林政处(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制订全市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协调处理林权纠纷;监督管理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及木材经营加工;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和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批工作;负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承办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林业调研工作;处理来信来访;依法查处重大林业行政案件;负责管理全市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和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指导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拟定疫区和保护区。
(三)造林绿化处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全市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和发展;制订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组织指导林业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及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承担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和审批及林业项目发展规划工作;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拟订全市林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产品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林业数据指标统计、审核和工程项目的规划、立项、监理、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全市林业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间贷款、赠款项目的管理及林业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林业财务工作。
森林公安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对外称济南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行政工作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的案件;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拟订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森林扑火队伍和护林员队伍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承办公安系统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