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国家、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制度改革,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的体育工作。

  (四)统筹规划体育项目设置和布局;指导体育训练工作和优秀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省以上重大赛事代表团的组建和参赛,承办在本市举办的重大体育比赛;管理和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发展体育产业,规范、制定全市体育产业和经营活动的政策及发展规划,归口管理体育市场;管理和监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制定体育设施、器材装备标准,并组织实施与管理。

  (六)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管理民间体育外事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体育交往活动。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体育教育、体育宣传及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加强体育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负责市级体育社团和体育项目俱乐部的审核与管理。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制订全市体育工作的法规、政策,编制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会务、信访、接待、督办及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体育宣传报道,发布重大体育新闻;负责体育史志的编纂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研究制订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职工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等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协调体育社团工作;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

  (三)竞技体育处

  研究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和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意见;指导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输送;负责本市参加重大比赛的组队、训练及参赛;统筹协调全市承办省、全国综合性运动会;负责本市教练员、运动员的管理、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及选配使用;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四)体育产业处

  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和体育产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市体育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指导、协调局系统的经营活动;管理和监督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制定体育场馆设施、器材装备标准,并组织实施与管理。

  (五)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侨务、对台、普法等工作。负责教练员、运动员的选拔录用、退役安置及体育出国人员的政审、报批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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