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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编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基础科学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和管理市级重点实验室和科研试验区的工作。
(四)负责审核市属科研机构及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立、变更;申报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协助管理国家在济南设立的科研中心、工程中心。
(五)研究制定发展高新技术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各类计划的审核申报;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发展、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编制全市科技基础平台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审核上报;负责省、市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园区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申报和认定。
(七)研究提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八)负责全市科技宣传和科普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社团和单位的审查。
(九)编制全市科学事业费、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的预决算;对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十)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的管理;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有关技术合同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产、学、研工作。
(十二)承担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星火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宣传、会务、接待、信访、督办、保密及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协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规划;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全市软科学研究计划;指导协调全市科普工作;承担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综合类科技社团的审查工作;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发展计划处(基础研究处)
组织制订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科技计划;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编制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预决算;负责国家级新产品申报及新产品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编制全市科技基础平台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工作;协调市重大科技工程项目;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拟定基础科学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和管理市级重点实验室和科研试验区的工作;申报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协助管理国家在济南设立的科研中心、工程中心。
(四)条件财务处
制订全市科技投入、科研条件保障、科技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编制科学事业费预决算并进行监督检查;对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科技经费和直属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的审计工作。
(五)国际科技合作处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编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的审核、申报,组织执行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协议;组织实施全市产、学、研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进出口工作。
(六)高新技术处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科技发展、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市级工业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国家、省级火炬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上报;负责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基地的申报;负责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审核上报;负责市高新技术产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认定;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点等重大工程。
(七)农村与社会科技处
研究制订科技促进农业与社会发展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生物和社会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及重大科技工程;编制并组织实施星火计划;指导管理农业高新技术开发示范区;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与开发;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八)科技成果处
负责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审查、申报工作;组织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国家、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编制市重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保密工作;研究培育和管理技术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并组织实施济南市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和留学人员创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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