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定全市司法行政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济南监狱工作,指导和监督刑罚的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指导管理市劳动教养工作。

  (四)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五)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六)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

  (七)管理和监督全市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

  (八)协调和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十)负责我市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

  (十二)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局长、副局长。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保卫、政务督查、外事、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和局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研究室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司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

  (三)监狱劳教工作管理处(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监督有关罪犯改造和劳动教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指导监狱和劳教所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刑罚的执行、改造罪犯工作及对劳教人员的教育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

  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普法队伍的教育培训。

  (五)律师管理处

  制订全市律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机构和律师工作;负责律师机构设立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案件进行辩护代理。

  (六)公证管理处

  管理、指导全市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公证员培训工作;监督全市公证机构的公证活动。

  (七)基层工作处(市安置帮教办公室)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协调、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八)教育法制处

  参与拟订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政应诉、复议工作;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开展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负责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负责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相关行政处罚;参与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政治部(警务部)

  下设干部人事处、组织宣传处。

  1.干部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副局长;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组织宣传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新闻宣传、表彰奖励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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