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市财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分配办法;组织贯彻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市人大批准后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农业各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和执行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参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有关工程取费标准。

  (七)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监督有关经济鉴证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指导监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济南市财政局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管理、保密和政务信息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信访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二)法规税政处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组织起草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草案;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的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税源调查分析,提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建议;分析研究税收政策变化对我市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影响,提出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办法和措施;参与研究属市管理权限内的有关税收政策;按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对市以下企业政策性退库进行审核和拨付;提出地方性减免税以及对市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三)综合处

  研究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参与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对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等调整改革中涉及财政方面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监督彩票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管彩票市场;负责政府统筹资金管理;参与土地出让收入管理;负责房改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四)预算处

  研究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原则;编制年度市级预算方案,汇总年度各县(市)、区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编制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和乡镇财政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有关事宜;负责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联络的有关事宜;提出培植财源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

  (五)国库处

  拟订和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账户;负责国债管理有关事宜;研究拟订并执行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六)行政事业处

  研究拟订分管部门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分管部门经费执行与监督;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经济建设处

  研究提出经济、建设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分管部门经费执行与监督;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市级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年度基本建设支出计划安排;拟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

  (八)农业处

  研究提出农、林、水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分管部门经费执行与监督;审核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业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和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政府农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管理市级农业企业财务和乡镇企业发展资金。

  (九)社会保障处

  提出社会保障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分管部门经费执行与监督;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监督各项社会保险资金的收缴、储存和支付,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参与拟定财务管理办法。

  (十)企业财务处

  负责市国有企业和集团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有关重大财务事项实施审批或备案;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造和企业集团组建工作;负责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贴息项目审查和贴息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负责企业扭亏增盈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和目标责任考核;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

  (十一)债务金融处

  贯彻执行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策,研究和拟定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外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承办外债项目审批事项,负责对外谈判、磋商和监督管理,控制外债规模;编制外债预决算,负责外债财政转贷项目的对外还款。

  (十二)会计处

  负责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试点工作。

  (十三)农业税收管理处(济南市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

  负责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全市农业各税收入计划建议,督促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组织实施农业税制改革,检查农业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办理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管理农业税收票证和装具。

  (十四)统计评价处

  负责全市统一会计报表工作,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和效绩评价,汇总有关资料;组织建设公共资源统计信息网络,推行建立集体企业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重点国有企业监测制度。

  (十五)财政监督处

  拟订财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并负责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财政内部监察工作,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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