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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成立,济南仍为山东省会。
1913年,废除府州,将山东省辖区分为岱北、岱南、济西、胶东4道。岱北道(治历城县)辖:历城、章丘、邹平、淄川、长山、水(新城)、齐河、齐东、济阳、长清、博兴、高苑、博山、泰安、新泰、莱芜、肥城、惠民、阳信、无棣、滨县、利津、乐陵、沾化、蒲台、商河、青城27个县。
1914年,岱北道更名为济南道,水县改名为桓台县。济南道仍辖上述27县。
济南开埠以来,工商业有较快发展,城埠工商业户逐年增加,故于1918年、1926年两次扩展商埠界址。其间,1920年商埠局与市政公所(1917年3月成立)合并,更名为市政厅。
1929年7月,据国民政府市组织法规定,将济南设为市,成立市政府。辖商埠及城区,历城县析出。至1948年8月,建置未变。
1948年9月2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济南,定名为济南特别市。9月28日,济南特别市市政府成立。1949年5月,取消特别市称号,恢复济南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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