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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
旅客携进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的需要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附带处境。
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放行。
旅客携带人民币出境,限额为6000元。
旅客携运出境的文物,须经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并必须向海关详细申报。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凭有关部门发货票和外汇兑换单放行。
入境人员须知
必须随身持有有效的护照和签证或其他有效的旅行证件。
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不得私自谋职,不得擅自进行采访活动。
在任何场合住宿,必须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办理住宿登记,在城镇,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办理。在农村,须于抵达后72小时内办理。
必须在所持签证,签注或其他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内出境,否则须于期满前到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延期。
保管好随身携带的旅行证件和物品,在宾馆,贵重物品应交总服务台保管或放至房间的保险柜中,如证件或物品遗失,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电话:0531-86915454-2454
旅行支票和信用卡
在济南可使用旅行支票和信用卡。目前,境外任何一家银行或金融机构发售的旅行支票(包括台湾银行发售的旅行支票)都可以在中国银行及银行点兑换。可用信用卡在宾馆或指定的餐馆、商店结帐。
证件挂失
如果您的证件、护照遗失,请尽快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报案,并持当地派出所证明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补办出境手续及证件遗失证明。
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电话:86915454-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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