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作内容
研究制订城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开展居民自治活动;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社区居委会选举程序
社区居委会每届任期三年,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社区单位代表参加投票选举)。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推选的社区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⒈候选人的产生
居民小组、社区民间群众团体提名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通过资格审查,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初步候选意见,经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民主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并于选举日3天前张榜公布。
⒉投票选举
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大会。二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户代表和五分之四以上的居民小组代表参加的选举大会有效。选举采用差额的方法。候选人得赞成票数须超过参加选举人员半数,并以得赞成票多少顺序当选。
(二)社区居委会选举监督管理
⒈对选举过程中的违法现象或对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上级政府民政部门举报、反映,受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书后15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⒉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有权罢免、撤换不称职的居委会成员,对缺额进行补选。
(三)社区居委会干部培训及居民自治
民政部门定期对社区居委会干部进行培训,并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居民自治活动。
三、法规、政策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
⒋《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青办发〔2004〕9号)
⒌《青岛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
四、工作机构
青岛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联系电话:85912390
负 责 人:王永奎
联 系 人:王广军
各区、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