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市纪委机关是市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工作部门;市监察局是市政府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工作部门,与市纪委机关合署。
  一、主要职责
  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检机关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拟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规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监察部门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直各单位及其由市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各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省市政府颁布的决议命令情况。
  (三)检查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和市直各单位党组织以及市管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其他规定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区市和市直各单位中由市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批准权限和规定程序作出处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六)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
  (七)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我市党纪、政纪规定。
  (八)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协调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监督党风廉政建设。
  (九)会同市有关部门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审核各区市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有关领导干部的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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