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市委宣传部是市委主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增加的职能:管理全国对外宣传系统综合信息网青岛终端。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制订全市宣传思想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市委、工委和市直党委(党组)的宣传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理论教育、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社科院、社科联的工作。
  (三)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工作;协调中央、省驻青新闻单位的有关工作。
  (四)把握正确的文艺导向,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工作;指导全市精神产品的创作、生产和群众文化活动。
  (五)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重要典型的总结、宣传和推广;制定全市党员思想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开展全市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宏观指导全市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市国防教育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协同市委有关部门管理市直宣传文化系统的市管干部,指导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处级干部的任免备案;对各区市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审核意见;制订宣传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新闻、社科系列和政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八)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督查和落实工作;指导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教育;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承担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对外宣传工作。
  (十)指导宣传文化系统拟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之间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精神文明办公室
  制订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抓好督查、考核和落实;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宣传;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全市文明单位管理工作;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和经验,评选表彰先进;承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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