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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加强我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促进市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市经贸委近日下发《关于贯彻执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商业特许经营进行重点监管。
据市经贸委服务与贸易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我市商业特许经营实际情况,市经贸委将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施监管:
加强特许经营的备案管理。特许经营人应将特许经营的有关情况报市经贸委备案,备案内容主要包括特许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及信息披露等内容。之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内资企业特许人、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应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备案,今后新成立的特许经营企业要在半年内完成备案。从明年起,每年1月31日前,内资企业特许人应当将上一年度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市经贸委;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特许人结合外资企业年检报送有关备案情况。备案资料内容若有变更,应将变更后的内容及时报送相关部门,涉及报送者主体资格、商标及专利等实效性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20日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加强对特许经营企业信息披露的管理。各特许经营企业要建立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内容,建立信息披露档案,保证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及时、真实、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市经贸委将会同工商部门建立特许经营企业信息披露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并对披露虚假加盟信息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加强对特许经营企业推介展销活动的管理。各特许经营推介、展销活动组织者要对参展商的资格严格把关,保证参展企业的合法性和推介活动的真实性。对特许经营推介活动涉嫌商业欺诈,借特许经营之名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的,要及时通报或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加强对特许经营企业信用的管理。开展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信用认定工作,建立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定期开展优秀品牌评选、推介活动,鼓励、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失信公示和预警管理机制,监督、规范特许经营行为。(刘锟锋)《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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