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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召开“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北京、河北、福建、深圳等四个地方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本地区的有关做法和体会。现将讲话摘登如下:
王岐山: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 王岐山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后,立即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11个政府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了以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体系;及时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编制了“任务分解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将每项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做到中期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同时,把依法行政列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建立了检查指导制度。两年多来,我们在全面落实《纲要》的过程中,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重点抓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修订了市政府议事规则,完善了决策公开、重要决策合法性论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等制度和程序,初步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特别是在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市规划、房屋拆迁、重大工程建设等重要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法律专家和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有的单位还实行了法律意见“一票否决制”,较好地推进了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梳理投资项目办理程序和条件,优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直接干预;推进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行政府投资公开和后评估制度,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加强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强化信用监督。高度重视城市安全运行,建立了公共安全预防及应急处理体制和机制,以及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条件,建立了行政许可公示、受理、告知等配套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全程办事代理制,逐步实现了网上审批、交费、年检、咨询和投诉;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大力推广“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等便民、高效的管理方式。
三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对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最终确认的结果,根据执法机构、岗位配置和执法工作流程,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执法权限、程序、标准和期限,并确定了具体的执法责任,确保权责一致。
四是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廉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市和各区(县)都建立了行政投诉中心,拓宽了投诉受理渠道。坚持和完善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已连续15年对每年所做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行政复议监督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功能。同时,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
季允石: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
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长 季允石
河北省于2005年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今年在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并以此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各项职权,从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实行全过程公开,真正做到“阳光行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的工作。在实践中,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依法依规清理审核。按照行政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谁行使、谁清理”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按操作程序自下而上排查和按部门职责自上而下梳理相结合的方式,由试点单位对本部门、本地区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凡无合法依据的,坚决予以废止;凡职责不清的,依法予以明确;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备案。省里直接抓的三个试点单位共清理上报3006项,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2720项,并对10项涉密或不宜公开的进行了备案。同时,各地各部门结合清理审核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二是编制公开行政职权目录。对审核确认的行政职权分类进行登记,编制目录,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明确和规范后,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一律予以公开。三是制定公布流程图。对行政职权目录中公开的每一项内容,依照运行程序绘制并公布流程图,依次注明行使职权的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并在重要部位或重要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和程序。四是实行行政权力运行动态公开。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人、财、物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运行过程中的主要环节,职能部门主动或依申请公开运行状况,实现动态公开与全程监督相结合。同时,要求行使每一项重要行政职权后,行使该职权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将权力运行的基本情况定期向本部门负责公开的机构报告并备案,并按规定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布。
与此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一是充分利用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政府公报、新闻发布等传统形式,简便、灵活地公开与行政权力运行相关的信息。二是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充分运用现代通讯技术、网络手段创新运行方式,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网上公开、网上监督。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公开办理,构建为社会提供高质量服务的综合平台。四是倡导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通透式”办公模式,改变过去行政机关和部门封闭式的办公格局,实现与群众“零距离”接触。
一年多来,我们坚持以是否提高了工作效能、是否方便了群众办事和监督作为评价标准,不搞“形象工程”。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着力于建立推动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责任追究,采取聘请监督员等方式,发现问题并严肃查处不落实有关规定的行为。
黄小晶:探索开展政府绩效评估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 黄小晶
我们认为,政府及其部门的绩效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反映了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2000年初,福建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的有关精神和福建发展的客观需要,作出了在全省乡镇以上机关全面推行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并努力探索政府绩效评估的办法。2004年初,制定了《关于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并进行了试点。2005年,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全面推行,把开展政府绩效评估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有益尝试。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设计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2005年,我们对设区市政府的绩效评估,主要设定了可持续发展水平、构建和谐社会进程、勤政廉政等7个方面的一级指标,以及经济增长率、恩格尔系数、社会保障覆盖率、环境质量指数、依法行政质量等28个二级指标。今年,又增加了资源消耗指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重、R&D占GDP的比重等反映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指标,把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量化在具体指标上。对省政府组成部门的绩效评估,设定了业务工作实绩和行政能力建设两大项目,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依法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情况、科学民主行政、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情况等指标,很好地发挥了导向和促进作用,推动了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二、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力求评估客观公正。一是指标考核。对所设定的指标,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情况、对全省的贡献率三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既评估单位自身的进步,又考虑对全省的贡献;既重视发展速度,又重视发展质量,用数据说话,用实绩反映发展。二是公众评议。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理与服务相对人、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通过公众测评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能力、履行职能情况、服务水平、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评价,充分反映民意。三是察访核验。由省效能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对被评估单位的作风、纪律、效率、形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暗访和察核。通过上述三种办法采集数据和信息,然后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估结果,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今年初,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对2005年度绩效评估的结果进行了通报,产生了积极的反响。
三、加强对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绩效评估工作,专门召开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的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并在纪检监察机关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绩效评估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综合反馈;各设区市和省直各部门都成立了工作小组,形成了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管理资源,把绩效评估指标的数据采集责任分解到省直15个行政管理部门;由统计调查机构和社情民意调查机构实施公众评议工作。
通过一年多来的绩效评估工作,我们感到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收获:一是促进了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增强了各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科学发展的观念,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推进了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促进了各地各部门改造行政流程,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强化服务意识。三是推动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重大决策的落实,使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刘应力:推行问责制提高行政执行力 提升管理水平
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刘应力
近年来,深圳市在推行行政问责制、提高行政执行力方面作了一些尝试。2005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要在全市健全责任体系,加强责任监督,严格执行有责必究的“买单制”,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杜绝行政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发生,全面提升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执行力。主要做法是:
第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划分部门责任。深圳市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先后进行了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七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和大行业、大系统的思路,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努力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试行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向社会公布政府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部门“主办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及时处理部门之间在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或矛盾;建立岗位责任制,形成层级之间、岗位之间的责任链条。
第二,整合行政监督资源,强化内部监督。为了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我们建立了由监察机关牵头,财政、审计、人事、法制等部门参加的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了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的链条,全面加强政府内部的监督问责。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行政执行力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大力实施“阳光工程”,采取开办“民心桥”、“直通车”等方式,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第三,拓展行政监督领域,全方位加强监督问责。深圳市明确提出,行政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财政性资金支出到哪里,审计就到哪里;公共服务提供到哪里,绩效评估就到哪里。按照这一理念,较早地将行政监察扩展到政府效能领域,成立“效能监察室”,加强对效能投诉的处理。认真开展绩效审计,及时发现、整改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合理、不规范、效益低下等问题。
第四,推进依法行政,构筑监督问责法制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政府机构、职能、行为等方面实行法定化;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和修改完善;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
第五,加大追究惩戒力度,形成责任体系的“闭环效应”。对违抗政令、行政不作为和绩效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有关处理结果在媒体上公布。积极探索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规定了政府部门执行不力、违规决策、疏于管理等6类35种情形,采取诫勉谈话、公开道歉,直至责令辞职等方式,对部门行政首长进行问责。修订《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新出台《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分别规定了应进行责任追究的11类108种和4类53种情形,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每一层次、每一职级、每一岗位。
第六,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监督问责的效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市239项行政许可项目、19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控。2005年以来,全市办结的102万多件审批业务中,只有2件超时,提前办结率从原来的3%提高到772%。建立实施重大事故行政机关责任检讨制度,凡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相关行政机关必须就管理制度是否缺失、行政措施是否适当等进行认真检讨,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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